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干部职工与客户、合作伙伴的交往行为,鼓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作为、真抓实干的同时,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,筑牢思想防线,在交往中守住底线、不越红线,构建既亲又清的共事合作关系,现结合实际,制定集团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交往“八要八严禁”清单,具体如下:
一、集团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交往“八要”清单
一要诚信为本。在对外交往过程中,将诚信作为原则和信条,与集团客户、合作伙伴等单位形成和谐、互信、互利的关系,保持集团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二要公开公正。在招标采购、项目审批、基金投放、金融服务等方面,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,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、一律平等,保证公开透明,不搞暗箱操作,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。
三要合规交往。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,经批准,可以参加客户、合作伙伴等单位组织的推介会、联谊会、展销会、座谈会、研讨会等公开商务活动。
四要落实政策。认真贯彻落实集团涉及的各项国家、省、市金融惠企政策,主动服务、全面宣传、充分解读政策,及时为各类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经营者提供金融惠企政策培训、咨询、宣传等服务,推动政策全面、精准、及时直达市场主体。
五要高效办事。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,依法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,防止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六要精准服务。围绕“引领产业发展、服务实体经济”战略使命,发挥集团金融服务平台作用,集成投资、担保、小贷、租赁、基金等金融手段,针对不同客户的资金、经营需求,为客户提供个性化、一站式、多元化的金融服务,实现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。
七要廉洁自律。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,始终坚持弘扬新风正气,严守廉洁纪律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、市委规定要求,做到合作有原则,交往有底线。
八要改进作风。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,凡事想在客户需求之前、工作赶在项目受阻之前、问题解决在客户抱怨之前,用心用情提供“最周到”的金融服务,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,做到主动作为、靠前服务、善始善终,着力打造贴心、高效、便利的服务环境。
二、集团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交往“八严禁”清单
一是严禁违规相互吃请。不得违规接受和安排客户、合作伙伴等单位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,以及让其或帮助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二是严禁违规收送财物。不得违规收受或赠送客户、合作伙伴等单位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。
三是严禁违规请托办事。不得违规向客户、合作伙伴等单位请托办事和借贷资金,变相使用其汽车、房屋等物品。
四是严禁泄露各类秘密。不得对外泄露在工作中获得的未公开的集团商业秘密、人事信息、客户信息、财务信息、招标采购等保密内容,损害集团利益和第三方权益。
五是严禁知情隐瞒不报。不得将对外沟通交流、商务合作中的重大问题、重大事项进行擅自处理,或对相关重要信息迟报、漏报甚至隐瞒不报。
六是严禁拉帮结伙营私。不得“亲而不清”、沆瀣一气,结成利益共同体,搞“圈子文化”、权钱交易等,严重损害集团利益和第三方权益。
七是严禁滥用职权行为。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,私下让客户、合作伙伴支付合同协议之外的额外费用、报酬,变相增加其成本,或干预和插手其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,违规推介中介服务、材料设备供应、工程分包等,影响项目投资、借贷担保、工程建设、项目招标与物资采购等公正性,或安排特定关系人到客户、合作伙伴等单位中就业、挂名领取薪酬。
八是严禁进行利益输送。不得利用物资采购、资产处置、基金设立、工程建设等活动或内幕信息进行非法牟利,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,以本人或借他人名义在集团同类经营企业、关联企业和与集团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,或制定明显偏离公允价值等不合理的价格或合同条款,向有关利益方和第三方输送利益和谋取不正当利益。